2026年3月31日,经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牛某宁、吴某青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22.5万元。这起历时一年多的制假售假案件,源头是一个藏身于山东某地家庭作坊的非法链条:犯罪嫌疑人通过低价采购无标轴承、自行打标加工,冒充知名品牌产品在电商平台销售,累计销售额达90余万元。
2022年10月,在山东某地经营轴承生意的牛某宁与熟悉电商运营的吴某青通过网络结识。两人发现销售假冒知名品牌轴承利润丰厚,便决定合作。根据分工,牛某宁负责采购环节,他找到当地销售无标轴承的李某磊,后者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长期为其提供无标轴承,并按牛某宁指定的品牌进行打标加工。吴某青则利用家人身份信息注册多家网店,专门销售这些假冒品牌轴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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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销售时,两人按照进价的1.5倍至2倍定价,比正品价格便宜约6至8倍。2024年春节后,为进一步节省打标加工费,牛某宁、吴某青自行购买激光打标机等设备,在牛某宁的门市内架设起一条简易的非法加工线。无标轴承在此被打上假冒商标,套上仿制包装,摇身一变成了“知名品牌”。牛某宁的妻子冯某娟参与了叠盒、打包等环节,牛某宁的母亲也偶尔来帮忙,形成了典型的家庭作坊式制假窝点。同时,为营造店铺交易活跃、信誉良好的假象以吸引顾客,吴某青先后投入12余万元进行刷单。在虚假繁荣支撑下,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店铺实际销售额达90万余元。
2024年5月,灌南县一位消费者在该网店购买某品牌轴承后,发现做工、材质与家中的正品轴承差异明显,怀疑买到假货并报警。同月14日,灌南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并于29日将牛某宁、吴某青、冯某娟等3人抓获。随后,提供无标轴承的李某磊主动投案。2025年5月30日、9月16日,牛某宁、吴某青、李某磊和冯某娟等4人分两批被移送至灌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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